法規更新日期:2026 年 10 月 23 日
2026 年 7 月 1 日,臺灣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正式施行,企業不能再只靠口頭協調或內部主管自行認定,就視為完成法定處理程序。新制依企業規模訂出不同的防治義務,其中 100 人以上企業辦理職場霸凌申訴調查時,調查小組至少 3 人,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。

筆者擔任地方法院勞動事件調解委員與勞動部外部調查專業人士,正值職場霸凌防治新制正式實施100天,以自己經驗與企業人資與員工常見提問,彙編整理後整理成文章以供參考。其實對企業主、HR 與主管而言,最重要的是分清楚職場霸凌的認定、外部調查人員資格、申訴與申復期限,以及違反防治義務可能產生的行政責任,就讓我們一一了解。
什麼是職場霸凌?先理解法律定義
很多人對於職場霸凌定義模糊不清,而且各有認知與解釋,按法律面看定義,是最標準的方式。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 條之 1,職場霸凌指勞工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時,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等不當言語或行為,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。
但有一項重要例外:情節重大者,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
實務判斷時,不能只看當事人是否感到委屈,也不能只因主管具有管理權就排除霸凌的可能性。必須綜合判斷權勢關係、行為內容、業務合理性、持續性與身心危害等事實。
以下將 常見20 個企業授課或進場輔導時最常遇到的提問,我們就分成五大主題說明。
第一類:職場霸凌定義與常見樣態
Q1. 2026 年職場霸凌新制何時正式施行?
這個問題在實施前最多人問,新制已於 2026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,不是仍在研議的草案。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增訂職場霸凌防治專章,勞動部另訂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,明確規範防治義務、申訴調查及救濟程序。
法源: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 條之 1 至第 22 條之 3;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。
Q2. 職場霸凌一定要持續發生才算成立嗎?
原則上,法律將持續性列為職場霸凌的認定要件之一,但情節重大者,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因此,千萬別抱著事不過三就安全,即使只有一次事件,情節重大也會構成霸凌,仍須檢視不當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其他法定要件。
Q3. 哪些行為可能構成職場霸凌?
例如刻意排除員工參與必要會議、隱瞞重要工作資訊、利用職權分派明顯不合理的工作,或散布謠言、揭露隱私,都可能是職場霸凌樣態。是否成立仍須審酌事件背景、頻率、目的及是否造成身心健康危害,不能只憑單一行為標籤判定。
Q4. 主管嚴格要求績效,也算職場霸凌嗎?
這題是主管最常提出的疑惑。合理的績效管理、工作指派與必要的工作糾正,不會因為員工感到壓力就當然構成霸凌。但若主管假借績效管理,持續羞辱、威脅或刻意刁難特定員工,並符合其他法定要件,就可能涉及職場霸凌。
法源: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 條之 1;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 2 條。
第二類:企業規模與防治義務
Q5. 公司不到 10 人,需要處理職場霸凌嗎?
顧問,我們公司只有6位投保員工,需要防治嗎?答案是:需要。所有雇主都負有職場霸凌防治義務,知悉疑似霸凌事件時,應依法採取必要的釐清、保護或處理措施。10 人以上企業另須設置並公開揭示申訴管道。
法源: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 條之 1、第 22 條之 2。
Q6. 10 人、30 人、100 人以上企業有什麼不同?
10 人以上企業須設置並公開申訴管道;30 人以上須建立防治措施、申訴與懲處規範,並指定專責單位;100 人以上調查申訴案件時,還須依法組成符合人數與外部專業人士比例的調查小組。企業應依自身規模檢查制度,而不是套用同一份制式文件。
法源: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 條之 1;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 5、6、14 條。
Q7. 員工沒有正式申訴,公司可以不處理嗎?
不可以一概不處理,許多法院判例都指出,不處理是公司敗訴原因之一。即使員工沒有提出正式申訴,雇主知悉相關情形後,仍應釐清事實、告知權益、依當事人意願提供必要協助,並視情況調整工作安排。正式申訴與雇主知悉後的防治義務,是兩件不同的事。
法源: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 條之 2;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 7 條。
Q8. 公司收到職場霸凌申訴後,多久要決定是否受理?
雇主應在接獲申訴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 決定是否受理,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。若不受理,應說明理由;不能只以口頭表示案件不成立,就省略受理判斷與書面程序,白紙黑字書面簽名程序或是錄音錄影(經申訴人同意)是重要的程序。

第三類:外部調查專業人士資格與調查小組
Q9. 職場霸凌調查一定要找外部專業人士嗎?
不是所有規模的企業都強制適用相同的調查小組規定。100 人以上企業辦理申訴調查時,必須依法組成調查小組,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;30 至 99 人企業則得參照相關組成方式辦理。
Q10. 100 人以上企業的調查小組應該如何組成?
調查小組至少 3 人,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,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。雇主應於受理申訴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,由申訴處理單位選任成員並組成調查小組;例如 3 人小組,至少應有 2 名外部專業人士。
Q11. 什麼人可以擔任職場霸凌外部調查專業人士?
依防治準則,外部專業人士應具備勞動權益或相關事務的處理經驗,雇主得從勞動部建立的專業人才資料庫遴選。至於申請接受勞動部人才資料庫培訓的人員,則有另外列明的資格條件,包括執業律師、臨床心理師、諮商心理師及符合特定條件的勞動事務專業人員等。
法源: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 14 條;《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資料庫建置要點》第 2、3 點。
Q12. 外部專業人士一定要完成勞動部培訓、列入人才資料庫嗎?
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 14 條規定,雇主得從人才資料庫遴選,並未將列入資料庫訂為所有外部專業人士的唯一法定來源。不過,企業仍須確認外聘者具備相關處理經驗、能公正調查,並符合案件所需的專業能力;資料庫資格與具有相關處理經驗,包括地方法院勞動事件調解、中大型企業人資、勞工局相關實務能力都值得檢視。
法源: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 14 條;勞動部 115 年 5 月 19 日發布之人才資料庫建置要點。
Q13. 勞動部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培訓需要幾小時?
依培訓要點,原已列入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者,應參加 6 小時課程;其他符合培訓資格的人員原則上須參加 12 小時課程。納入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後,每 5 年還應參加相關講習、研討或訓練至少 6 小時。
法源:《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資料庫建置要點》第 3、4、6 點。
Q14. 調查人員與當事人熟識,需要迴避嗎?
單純認識當事人,不必然構成法定迴避事由,但還是有迴避考量,但涉及本人、特定親屬關係或其他具體事實足認調查可能偏頗時,就應依規定辦理迴避。企業選任調查人員時,應事先檢查利害關係及調查獨立性,避免結果因程序瑕疵受到質疑。
Q15. 調查訪談一定要錄音?可以讓雙方當面對質嗎?
依防治準則,訪談當事人及相關人員時,應以錄音或錄影輔助並作成紀錄,受訪談者不得自行錄音或錄影。調查過程也不得安排當事人或協助調查的人員相互對質,並應保全證據、保障陳述及答辯機會。
第四類:申訴期限、申復與調查處理
Q16. 職場霸凌可以在離職後申訴嗎?期限多久?
當然可以,但必須注意不同申訴路徑的期限。向雇主申訴原則上自霸凌行為終了起超過 3 年不予受理;被申訴人屬利用權勢者,另有離職日起 1 年的規定,並以較長期間為準。最高負責人案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時,則依職安法第 22 條之 3 的期限判斷。
法源: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 8 條;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22 條之 3。
Q17. 公司應該多久完成職場霸凌申訴案件?
這是企業很在意且應注意的要件,未達 30 人企業,原則上自接獲申訴翌日起 3 個月內作成決定;30 至 99 人企業為 4 個月內,必要時均得延長 1 個月並通知當事人。100 人以上企業則適用調查小組組成、調查報告及申訴處理決定等相應程序期限,不能逕自套用上述小型企業期限。
法源: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第 14、17、18、21 條。
Q18. 不服職場霸凌調查結果,可以申復嗎?
可以。當事人不服申訴成立與否的決定,得於收到書面通知翌日起 30 日內,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申復,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。若審議發現重大程序瑕疵或足以影響原認定的新事證,應依規定組成申復調查小組重新調查。
第五類:罰鍰、法律責任與企業管理
Q19. 企業沒有依法處理職場霸凌,最高會罰多少?
違反部分職場霸凌防治或申訴處理義務,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45 條,法定罰鍰為新臺幣 3 萬元至 75 萬元,部分情形須先通知限期改善。若違反相關防治義務並導致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,可能涉及第 43 條的 5 萬元至 300 萬元罰鍰;實際適用條文與金額須依違規事實認定,不能把 300 萬元視為所有霸凌案件的通用最高罰鍰。
Q20. 如果霸凌行為人是公司最高負責人,該如何申訴?會被罰多少?
當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時,勞工得直接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,不必只透過公司內部程序。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者,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46 條,可處本人新臺幣 1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。
給企業主與 HR 的管理提醒:法遵不是只有一份制度文件
總結以上,職場霸凌防治新制的實務重點,不是收到申訴後,才緊急尋找外部調查委員。
真正需要提前完成的工作,包括確認企業應負擔的法定義務、建立清楚的申訴管道、指定處理人員、安排主管教育訓練,以及建立外部專業人士合作與利益迴避機制。
另外,企業也應將職場霸凌防治與員工協助方案(EAP)銜接,提供心理諮商、員工支持及必要的工作調整,降低事件持續惡化的風險。
對企業來說,制度的價值不只是避免裁罰,更在於讓每一件申訴都能受到公正、有效且有尊嚴的處理。
延伸閱讀
預約職場霸凌新制合規健檢
俗話說的好,預防勝於治療,企業可以從申訴機制、調查小組資格、教育訓練、案件處理流程及員工支持五個面向,檢視目前的防治制度是否完整,管理上面盤點主管員工之間工作任務與績效管理之間固然重要,領導統御與溝通管理都很重要,帶人帶心更是得兼顧,適當引進工作生活平衡軟性課程與導入EAP員工關懷方案也是預防勝於治療,員工幸福與安全感才是預防職場霸凌的良方。
參考法規與資料
本文供企業制度建置、教育訓練與一般法規理解使用,不取代具體個案之法律判斷。申訴期限、案件程序及裁罰仍應依事實、適用法令及主管機關認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