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,勞動部在 2026 年 4 月 8 日發布了一項看似尋常,實則將撼動台灣無數中小企業與家族企業神經的修法——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》第 4 條之 2 的修正案。
我觀察到的是,多數企業主還沒意識到這把火燒得多近,但許多有經驗的 HR 已經在暗自冒冷汗。這次修法最核心的變動,是把職場性平究責的矛頭,精準指向了那些過去在公司裡的影子權力者(如:董娘、持股 20% 的大股東)。被害人現在起不需要再枯等公司內部「不知是否公平」的調查,已經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;一旦屬實,最高可罰 100 萬。
在筆者過去 25 年輔導企業進行組織轉型與文化建立,以及擔任地方法院調解委員的經驗中,我必須說,這項修法拉開了台灣企業治理中那層隱藏面紗。今天,我們不談生硬的法條,我想用四層架構,帶各位企業主與經理人看透這場「權力與性平」的風暴,並找到應對之道。
多數企業在導入 ESG 或建立雇主品牌時,都會把「性平機制」寫得冠冕堂皇。但我們必須認清一個殘酷的現實:在台灣,多數企業還是帶有家族色彩或濃厚的關係。
試想一個情境:今天對基層員工伸出性騷黑手的,不是部門主管,而是每天來公司巡視、實質控制人事的「董事長配偶(董娘/董夫)」,或者是剛退下來但仍在背後指點江山的「前任董事」。這時,你期待領公司薪水的 HR 單位能秉持「客觀、公正、專業」去查證嗎?
這就是目前職場的真實痛點。過去的制度把 HR 逼成了夾心餅乾,員工的申訴往往在「顧全大局」的潛規則下被壓下、被淡化。勞動部這次的修法,明列了 6 類「與最高負責人職務相當之人」,其實就是在告訴企業:要注意,你們內部的防護網遇到特權早就失效了。探究本質:員工「信任破產」與高層「權力失衡」才是企業內部的深層問題。
為什麼政府需要介入,賦予被害人「繞過公司內部機制」的尚方寶劍(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訴)?
其實說白了,底層邏輯在於「內部信任的瓦解挑戰」。當一家公司的權力結構允許某些人因為血緣、裙帶或股權而凌駕於制度之上時,這家公司可能已經讓員工失去了心理安全感(Psychological Safety)。如果在最基本的「人身與尊嚴防線」上,公司都因為對方的「特殊身分」而選擇性視而不見,那麼員工怎麼可能在業務決策上對你說真話?
這本質上是一場權力結構的失衡危機。那些「實質執行業務或控制人事財務」的影子權力者,長期以來享受著權力的紅利,卻不必承擔相應的治理責任與道德約束。修法只是外力,真正的病灶是企業內部「人治大於法治」的陳舊思維。戰略視角:這是一場「影子權力問責」與治理壓力測試。
面對這個變局,領導者該如何轉換視角?我提出一個觀點:請把這次的性平修法,當作貴公司「企業治理(Corporate Governance)的壓力測試」。
我們必須重新定義組織內的「權力邊界」。我常提醒企業二代或創辦人:「權力不能只有影響力,而沒有防堵牆」。戰略上,我們應該建立一套「問責機制(Shadow Power Accountability)」。這意味著,只要你在這家公司擁有影響他人飯碗的實質控制權(無論你是不是登記負責人),你就必須被納入最高標準的行為規範框架中。真正的領導力,是敢於向內外證明:在企業價值觀面前,沒有人擁有豁免權。
落地實踐:明天就能啟動的 3 個防火牆

為了避免公司面臨高額裁罰與被公開的公關危機,我建議企業主與 HR 主管注意以下三件事,以符合性別平等工作法新規範:
- 盤點「組織權力地圖」,進行風險宣告
- 立刻攤開勞動部明列的 6 款人員名單(現/曾任董監事、20%以上大股東、四親等內血親等),在內部盤點出這些「實質影響者」。
- 由最高決策者或法務出面,向這些大股東與家屬說明新法的高額罰則(1 萬至 100 萬)與直接外部申訴的風險,讓他們從心底建立警覺。
- 這6 款人員,優先上課了解完整框架與風險並進行方案規劃。
- 申訴機制「外部化」,切斷利益衝突
- 引入「第三方申訴與調查管道」(如:外部常年法律顧問、心理諮商所專業的性平調查外部委員或 EAP 員工協助方案機構)。
- 一旦涉及高階權力者的案件,強制規定由外部獨立小組介入,保護被害人的同時,也保護 HR 。
- 推動「零容忍」的領導者宣言
- 在下一次的 Town Hall Meeting(全員大會)或月會上,由最高負責人親自發表「無特權性平宣言」。
- 清楚傳遞「在我們的企業文化裡,沒有任何人的頭銜或背景,可以換取不尊重他人的特權」。
Q&A
- Q1: 這次《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》修法最主要的變動是什麼?
- A: 最主要變動在於將職場性平究責範圍擴大到「影子權力者」(如董事長配偶、大股東、前任董事),且被害人被賦予「尚方寶劍」,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,無需再透過公司內部機制。
- Q2: 為什麼中小企業必須將這次性平修法視為「治理壓力測試」?
- A: 因為台灣超過七成的企業帶有家族色彩,權力結構容易造成「內部信任的全面破產」。修法挑戰了企業內部「人治大於法治」的陳舊思維,迫使企業必須建立一套「影子權力問責機制」,以確保在企業價值觀面前,沒有人擁有特權。
- Q3: 企業應如何立即啟動「防火牆」來應對新法?
- A: 建議採取三項行動:首先,盤點「組織權力地圖」並對實質影響者進行風險宣告;其次,將涉及高階權力者的申訴機制「外部化」,引入第三方獨立調查;最後,由最高負責人發表「零容忍」的領導者宣言,明確底線。
引述資料
台灣《勞動基準法》工時認定與加班費爭議之深度法理分析與實務對策
落實職場性騷擾防治,勞動部明確6類實際負責人對員工性騷擾,須負起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最高負責人相同責任,新增公布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申訴統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