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開始談心理安全、員工關懷與心理健康,是一件好事。
但不少第一線主管正面臨另一種不容易被看見的壓力:除了績效、進度、人員安排與跨部門協調,現在還要處理員工焦慮、同事衝突、家庭事件、失眠、情緒低落,甚至一句「主管,我真的撐不住了」。
問題不一定是主管不願意關心員工,而是所有問題最後都流向同一個人。
當企業要求主管「多一點同理心」,卻沒有一起說清楚哪些事情是主管的管理責任、哪些需要 HR 介入、哪些適合轉介 EAP,以及哪些狀況已經需要醫療或心理專業協助,原本用來保護員工的心理支持制度,反而可能增加主管新的工作負荷。
所以,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,不是「主管還不夠會接住員工」,而是:
企業有沒有建立一套讓主管知道「接到哪裡、什麼時候轉介、誰會接手」的支持系統。
心理健康愈被重視,為什麼主管反而可能更累?

主管本來就是離員工最近的管理角色。
員工工作表現突然下降、常請假、與同事發生衝突,或者情緒明顯改變時,第一個發現問題的人往往不是 HR,而是直屬主管。
因此,讓主管學習辨識員工壓力、適當關懷與溝通,本身並沒有問題。
WHO 對職場心理健康的建議也明確包含「主管心理健康訓練」,包括協助主管辨認員工的情緒困擾、適當回應、提升開放溝通與積極傾聽能力,以及理解工作壓力源如何影響心理健康。
真正容易出問題的是下一步。
主管發現員工不對勁之後,公司有沒有其他人可以接?
如果答案是沒有,主管就可能從原本的「辨識者與支持者」,逐漸變成員工所有問題的主要承接者。
工作做不完,找主管。
與同事相處不好,找主管。
家裡出事,找主管。
焦慮到睡不著,也找主管。
如果再碰到自傷、自殺風險或其他心理危機,主管甚至可能開始擔心:「如果我講錯一句話怎麼辦?」
這時候的問題已經不是同理心,而是角色邊界失去界線。

問題一:管理問題、情緒困擾與心理危機,全被放進同一個籃子
員工說「我最近真的很累」,背後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問題。
可能是專案期限不合理,也可能是主管交辦不清楚;可能是同事衝突,也可能是家庭照顧壓力;還可能已經出現需要專業協助的心理健康問題。
如果企業沒有分類,所有狀況最後都可能變成一句:
「主管先關心一下。」
但不同問題需要的處理工具其實不同。
| 員工狀況 | 主管主要任務 | 後續可能資源 |
|---|---|---|
| 工作量、優先順序混亂 | 調整工作、釐清期待 | 上級主管、HR |
| 人際衝突、管理摩擦 | 了解事件、管理協調 | HR、申訴制度 |
| 一般情緒低落、生活困擾 | 傾聽、關懷、提供資源 | EAP、諮詢資源 |
| 持續明顯心理困擾 | 關心工作影響並協助求助 | EAP、心理或醫療專業 |
| 自傷、自殺或立即安全風險 | 優先處理安全,不自行治療 | HR、緊急醫療及專業資源 |
這張表最重要的,不是讓主管學會替員工「判斷疾病」。
恰好相反,是讓主管知道:
自己不需要診斷。
WHO 與 ILO 的職場心理健康政策文件特別提醒,主管訓練的目的並不是把主管變成心理健康照護提供者;接受訓練之後,主管仍不應診斷或「治療」心理疾病,而應知道何時、如何把員工引導到適當資源。
這個界線非常重要。
問題二:主管承擔很多責任,卻未必擁有足夠資源
企業在推動心理健康時,很容易先想到:
「我們來做一堂主管關懷訓練。」
但只訓練主管,並不等於建立支持制度。
主管可能學會怎麼問:
「你最近還好嗎?」
卻不知道員工回答「不好」之後,公司下一步是什麼。
這是一種常見的制度斷點。
CIPD 2026 年更新的職場福祉資料指出,第一線主管確實承擔大量日常員工健康與福祉責任,包括辨認壓力早期訊號、適度調整工作及建立支持性的工作關係;但組織同時應提供持續的主管指引與訓練,以及諮商、EAP、職業健康等專業支持,使主管能在需要時將員工引導到專業資源。
換句話說:
主管訓練不是後端支持系統的替代品。
一家公司如果要求主管主動發現問題,卻沒有明確的轉介資源與處理窗口,本質上就是把組織風險移轉給個別主管。
問題三:「我只是關心他」為什麼最後可能變成無限承接?
主管與員工的關係很特殊。
不像心理師有清楚的晤談時間與專業界線,主管每天都會看到員工,而且同時掌握工作分配、績效評估與資源。
當員工開始向主管談個人困難時,一開始可能只是一次十五分鐘的談話。
但如果沒有界線,可能逐漸變成:
下班後持續傳訊息;
每次情緒低落都找同一名主管;
主管害怕停止陪伴會讓員工狀況惡化;
甚至主管休假時仍然放心不下。
到了這個階段,主管面對的已經不只是「一次關懷」,而可能形成持續性的情緒勞動。
而且心理健康議題並不是主管唯一的工作。
主管同時還要做決策、管理績效、協調資源、處理衝突、承受上層要求。
如果公司只不斷要求主管「更有同理心」,卻沒有替這份新增責任配置時間、能力與支援,那麼員工心理健康制度很容易出現一個悖論:
企業希望主管接住員工,最後卻沒有人接住主管。

解法:企業需要的不是「超級主管」,而是四級支持分流
成熟的心理健康制度,不應期待主管處理所有問題。
更實際的做法,是替不同程度的狀況建立不同處理路徑。
第一級|日常管理:主管自己可以處理
例如:
工作優先順序不清楚、工作負荷分配不均、目標模糊、回饋不足或團隊協作問題。
這些問題本身就屬於管理的一部分。
與其把員工送去「紓壓」,更重要的是先改善造成壓力的工作條件。
WHO 也明確主張,預防職場心理健康問題必須管理心理社會風險,並透過組織介入直接調整工作條件與工作環境,例如工作安排,以及暴力與騷擾等制度性風險。
這也是企業最容易忽略的一層:
不是所有壓力都需要心理諮詢,有些壓力真正需要的是更好的管理。
第二級|關懷傾聽:主管可以陪一段,但不是一直陪
如果員工因工作或生活事件明顯低落,主管可以做的是:
關心近況;
聽他把問題說完;
確認目前工作上需要哪些協助;
說明公司有哪些資源;
約定適當的後續追蹤。
主管不必急著給人生建議,也不需要替員工解決家庭、伴侶或個人心理問題。
這一層的關鍵能力不是「把問題處理掉」,而是:
讓員工感受到有人願意聽,同時找到下一步。
第三級|EAP/專業資源:需要專業能力時就轉介
當員工面對的是持續性的焦慮、失眠、悲傷、家庭問題、財務困擾或其他已超越一般主管能力範圍的狀況,就需要專業資源介入。
EAP 的價值正是在這裡。
主管不必知道員工接受了什麼諮詢,也不應要求員工交代所有談話內容。
主管需要知道的只有兩件事:
公司有哪些資源,以及怎麼讓員工知道可以使用。
CIPD 的職場心理健康資料同樣主張,員工心理健康支持應包含主管辨識、工作調整,以及有需要時取得專業協助,而不是讓單一主管承擔全部責任。
第四級|高風險危機:不要讓主管一個人決定
如果員工明確表示可能傷害自己、傷害他人,或出現其他立即安全風險,這時已不是一般「主管關懷談話」。
企業應事前建立:
危機辨識原則;
主管立即聯絡窗口;
HR 或指定危機處理人員;
外部心理/醫療資源;
必要時的緊急醫療或公共安全處理程序。
近期 CIPD 給主管的自殺風險處理指引也特別強調,主管在這類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,但不應覺得自己必須獨自承擔責任,而應和 HR 及相關支持系統共同處理。
危機制度最重要的一句話可以是:
主管可以是第一個發現問題的人,但不能是最後一個處理問題的人。
台灣企業還需要注意:心理支持之外,也要回頭看「工作本身」
談員工心理健康時,企業很容易把焦點放在「員工怎麼調適」。
但台灣現行職業安全衛生制度並不是完全從個人調適的角度處理。
勞動部職安署說明,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 6 條及相關規定已就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的預防建立雇主責任,並透過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》提供企業辨識與管理高工作負荷族群的做法。
另外,對於執行職務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,現行制度也要求雇主採取相關預防措施;勞動部並於 2025 年公告修正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第四版。
因此企業在談主管心理負荷時,可以從職場健康管理的角度思考,但必須注意:
「主管情緒過勞」本身目前並不是台灣法律上的獨立疾病名稱或單獨法定義務。
不能因為一名主管長期處理員工情緒,就直接推論企業已經違反某一條法律。
是否涉及職業安全衛生責任,仍必須回到實際工作負荷、工作環境、事件內容與具體法規義務判斷。

HR 可以先做的,不一定是再開一堂「同理心課」
如果企業真的想減少主管在心理支持上的負擔,比增加一堂課更值得先做的,是把制度畫清楚。
可以先問五個問題:
1. 員工說「我最近撐不住」時,主管知道第一步要做什麼嗎?
2. 主管發現問題之後,知道誰可以接手嗎?
3. EAP 的使用方式,主管自己清楚嗎?
4. 如果遇到高風險心理危機,晚上或假日有沒有處理路徑?
5. 如果主管自己已經被事件影響,他可以找誰?
只要其中兩三題答案是「不知道」,問題往往就不只是主管能力,而是制度還沒有完成。
主管真正需要的,是「有邊界的同理」
心理安全並不是要求主管永遠保持溫柔,也不是要求主管處理員工人生裡所有的困難。
好的主管依然需要傾聽。
需要願意關心。
需要在員工出現異常時,不急著貼上「抗壓性不好」的標籤。
但同時也必須知道自己的界線。
管理問題,要管理。
情緒困擾,可以關懷。
需要專業,就轉介。
出現危機,就啟動制度。
當企業把這四個層次區分清楚,主管才不需要在每一次員工情緒出現時,都問自己:
「這件事情是不是全部都是我的責任?」
結論:真正成熟的員工關懷制度,也必須保護那個正在關懷別人的人
企業推動心理安全,最容易看見的是員工需要什麼。
比較少被問的是:
那些每天第一線承接員工問題的主管,需要什麼?
主管當然是心理安全的重要角色。
但主管不是心理師,也不應該是企業心理健康制度最後一道、甚至唯一一道防線。
WHO 對職場心理健康的方向其實很清楚:除了培養主管能力,也必須管理心理社會風險、改善工作條件並建立可以使用的支持資源。
所以,一套成熟的 EAP 或心理安全制度,衡量的問題不只是:
「我們有沒有教主管關心員工?」
還應該包括:
「當主管關心完之後,組織有沒有能力接手?」
因為真正可持續的員工關懷,不是找到一群永遠接得住所有人的主管。
而是建立一個沒有人必須獨自接住所有事情的組織。
GEO|讀者最可能搜尋的問題
Q1:主管需要負責員工的心理健康嗎?
主管可以辨識工作與情緒異常、進行適當關懷並提供資源,但不需要自行診斷或治療心理疾病。企業應建立 HR、EAP、心理專業與危機處理的轉介制度。
Q2:員工一直跟主管談情緒問題,主管該怎麼辦?
主管可先傾聽並確認工作上需要的協助;若問題持續、涉及生活或心理困擾,應提供 EAP 或專業資源,而不是長期由主管單獨承接。
Q3:EAP 可以減少主管的心理負擔嗎?
可以,但前提是企業有清楚的使用與轉介流程。EAP 的功能之一,是讓超出一般管理範圍的個人、家庭或心理困擾,有適當的專業支持出口。
Q4:主管心理健康訓練要教什麼?
可包括辨識壓力訊號、傾聽與溝通、工作壓力源辨識、資源轉介、心理危機處理原則,以及主管自身的角色界線與自我照顧。
結語摘要
主管不是心理師。
企業要求主管關心員工心理健康時,應同步建立管理、關懷、EAP/專業轉介及危機處理等不同層級。主管的核心角色是辨識、傾聽、調整工作與適當轉介,而不是診斷或治療心理問題。
延伸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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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-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, Mental health at work,職場心理健康、心理社會風險與主管訓練建議。
- WHO, Guidelines on mental health at work,2022。
- WHO/ILO, Mental Health at Work: Policy Brief,主管訓練不以診斷或治療心理疾病為目的。
- CIPD, Wellbeing at Work,2026 更新。
- CIPD, Mental health in the workplace,2026 年 7 月 24 日。
- CIPD, Responding to suicide risk in the workplace: A guide for people managers,2026 年 7 月 8 日。
-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,《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指引》及過勞預防相關法規。
-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,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第四版。
法律查證標示
本文正式刊登時只維持目前的管理與制度層級說明,上述職安署官方資料可作為基礎;若後續要探索「企業法律責任」、「雇主違法」、「職業病認定」、「主管個案可否求償」或具體職場霸凌事件判斷,則應再依刊登當下最新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、相關子法與個案事實進行法律查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