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位熟悉原部門流程的員工,被安排到其他部門輪調。過去能獨立處理的事,現在得重新詢問;新的系統、協作方式與主管期待,也要一一摸索。如果原部門仍持續交辦工作,新部門又期待他馬上有產出,看著這次輪調,員工探口氣,著實不知道該怎麼做……
對主管來說,這是一項人才培育安排;對員工來說,卻是日常工作的全面改變。他心裡也可能有疑問:學會新工作之後,薪資和獎金怎麼算?這段經歷會被如何看待?
本文聚焦「有計畫的職務輪調或跨部門輪調」。內部轉職、短期支援,以及同一職務內的任務輪替,目的與變動幅度都不同,配套也應分開規劃。

輪調有沒有效,要看配套是否到位
輪調常被期待能培養多能工、增加組織彈性、降低工作倦怠。研究結果支持其中一部分,但沒有想像中那麼絕對。Mlekus 與 Maier(2021)整合 56 篇研究、約 28 萬名受試者的統合分析發現,輪調與工作滿意度、職涯成就、勞動彈性及心理健康呈正相關,與壓力倦怠呈小幅負相關;但作者也指出,許多對輪調的期待「並未獲得充分支持」,而且多數研究屬於相關性資料,無法直接推論因果。[1]
換句話說,輪調本身不保證帶來成效。成效好不好,取決於企業有沒有把目的、交接、學習資源與待遇說清楚。以下是我們在企業輔導現場常用的做法,屬於管理建議,實際導入仍需依工作性質、組織資源與員工回饋調整。
一、輪調前:先把目的、交接與期待說清楚
建議由人資、原單位主管與新單位主管先對齊四件事:
- 目的:這次輪調要培養哪些能力?
- 範圍:哪些工作內容會改變?哪些維持不變?
- 期間:預計多久?什麼時候檢討?
- 後續:期滿後可能有哪些安排?尚未確定的部分也要坦白說明。
接著與員工面談,了解技能落差、通勤距離、班別與家庭照顧等實際困難,並記錄需要協調的事項、負責人與回覆時間。
原單位的交接要同步完成:列出移交項目、承接人與完成期限。如果員工仍需保留部分原本的工作,兩位主管應事先約定投入比例與優先順序,員工才不會夾在中間,兩頭為難。

二、談薪酬:把本薪、職等與獎金分開說明
學術研究在定義「輪調」時,通常指職等或薪資等級沒有提升的平行調動。例如 Campion 等人(1994)在分析員工資歷時,把「職稱或部門改變、但薪資等級未同時提高」的異動視為輪調。[2]不過,「職等不變」不等於「實領薪資完全不變」——津貼、加給、獎金計算方式都可能因新職務而改變。
在長期回報方面,幾項研究都觀察到平行調動與後續發展的正向關聯:
- Campion 等人(1994)發現,輪調頻率與員工後續的薪資成長、升遷有關。[2]
- Dohmen 等人(2004)分析荷蘭 Fokker 公司 1987–1996 年的人事資料,發現平行調動有助於提高升遷機會與薪資成長,並降低被裁員的風險。[3]
- Bidwell 與 Keller(2025)以美國一家大型醫療機構的人事資料分析,發現平行調動的員工,後續升遷機率與薪資成長都高於條件相近的對照組。[4]
- Kampkötter 等人(2018)以德國金融業的長期資料、以獎金作為績效指標,探討輪調與員工績效的關係。[5]
這些都是特定國家、特定企業的觀察性研究,雖然不能直接換算成「輪調一定加薪多少」。但對企業而言,更重要的是在輪調前就說明清楚:本薪、津貼、獎金怎麼算、績效由哪個單位考核;如果輪調與升遷連動,也要說明資格條件、審查時間與決策方式。
三、輪調中:讓求助有對象、學習有時間
「有問題隨時問」聽起來很友善,實際上常讓新人不知道該問誰、什麼時候問。建議改成明確的安排:
- 指定一位指導人員(師傅),並約定固定的請教時段。
- 提供書面資料:作業流程(SOP)、操作清單與常見問題。
- 分工清楚:主管負責工作量、優先順序與跨部門協調;指導人員負責教學,也要預留他的帶人時間。
初期可以採「示範 → 陪同操作 → 逐步獨立」三階段。若涉及機具操作或職業安全,必須先完成必要的教育訓練與授權,再決定員工可獨立負責的範圍。
中小企業不一定需要複雜的制度。一張學習清單、一位明確的指導人員,再加上每週 15 分鐘的回饋面談,就是很好的起點。持續記錄尚待解決的問題,才知道哪些支援真的落實了。
四、績效考核:看得見學習過程
建議將輪調適應期的考核分成兩部分:
- 學習進展:流程掌握程度、可獨立完成的項目、問題回報是否及時。
- 工作成果:依職責檢視品質、時效與產出。
如果獎金和績效連動,應事先約定:跨部門期間由誰考核、原單位的成果如何計入、學習期的目標如何設定。不要讓員工等到年終結算,才發現自己的考核「兩邊都不算」。
進度落後時,先檢查訓練、文件、工作量與指導是否到位,再討論能力落差。把各項因素分開記錄,才能對症下藥。檢討時間點應依工作複雜度與風險而定,不必硬套統一的適應天數。
五、出現適應困難時,主管怎麼接住
面談可以先從工作切入:哪個環節最常卡關?哪項工作最需要協助?有哪些安排影響到生活?了解狀況後,當場確認由誰處理、什麼時候回覆。
企業若有導入員工協助方案(EAP),可以主動提供情緒、生活或職涯諮詢的管道,同時持續處理交接、工作量與主管協調等工作面的問題。記得事先說明諮詢的保密原則與資料使用範圍;主管的追蹤應聚焦在雙方約定的工作調整,不應要求員工提供諮詢內容作為考核依據。
六、涉及調動,先對照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0 條之 1
在台灣,輪調如果涉及工作內容或地點的調動,就要符合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0 條之 1 的規定。雇主調動勞工工作,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的約定,並應符合以下五項原則(俗稱「調動五原則」):[6]
-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,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。
- 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,未作不利之變更。
-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。
-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,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。
-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。
「地點是否過遠」「何謂必要協助」需要依個案的通勤狀況綜合判斷。人資應檢視實際變動的內容,不能因為名稱叫「輪調」就認定合法;有疑義時,建議諮詢勞動法專業人士。

七、輪調支持檢核表:四個時點,一張表追蹤
下表可作為企業內部的管理工具,請依實際情況調整。
| 時點 | 建議負責人 | 需要確認的事項 |
|---|---|---|
| 輪調前 | 人資、兩位主管、員工 | 輪調目的、交接安排、薪酬待遇、學習目標 |
| 初期 | 新單位主管、指導人員 | 作業文件、示範操作、固定請教時段 |
| 檢討時 | 主管、員工(必要時加入人資) | 工作量、技能進展、考核方式與獎金歸屬 |
| 期滿前 | 人資、主管、員工 | 學習成果紀錄、後續職務安排、升遷審查條件 |
下一次安排輪調前,不妨用這張表和主管一起確認:要學會什麼、由誰協助、待遇怎麼算、何時檢視進展。員工帶著清楚的方向進入新工作,主管與人資也有依據持續優化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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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閱讀
- 公司愈重視員工心理健康,主管為什麼反而更累?問題可能出在「支持責任沒有分流」:釐清主管、人資與 EAP 的分工,讓輪調中的關懷有人接手。
- 工作輪調對職涯發展的影響:從職涯發展、初期適應與調動原則,了解企業規劃輪調的考量。
- 教練與導師制的核心概念及企業應用領域:比較教練與導師的角色與方法,作為設計輪調指導機制的參考。
常見問題
Q1:工作輪調的適應期要多久?
沒有統一的標準天數。建議依工作複雜度、技能落差與風險,約定學習里程碑與檢討日期,並提供指導與練習時間,再依實際進展調整。
Q2:工作輪調一定不加薪嗎?
不一定。研究上的輪調多指「職等未提升」的平行調動,但這不代表實領薪資完全不變。企業應分別說明職等、本薪、津貼與獎金的安排;研究觀察到的薪資成長也不能當成通用的調薪規則。
Q3:員工輪調後表現落後,主管該怎麼做?
先檢查訓練、文件、工作量與指導是否到位,再釐清能力落差。與員工約定改善項目、協助人員與追蹤日期,並分開記錄學習進展與工作成果;涉及獎金時,要提前說明考核方式。
Q4:輪調需要符合哪些法規?
涉及工作調動時,應符合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0 條之 1 的調動五原則,且不得違反勞動契約。是否合法要依契約內容與實際變動判斷,不能只看名稱。
Q5:EAP 可以如何協助輪調員工?
EAP 可提供情緒、生活或職涯諮詢管道,並說明保密原則;企業同時要處理工作量、指導安排等工作面因素。實際服務內容依各企業的方案而定。
參考資料
- Mlekus, L., & Maier, G. W. (2021). More hype than substance? A meta-analysis on job and task rotation. Frontiers in Psychology, 12, 633530. https://doi.org/10.3389/fpsyg.2021.633530
- Campion, M. A., Cheraskin, L., & Stevens, M. J. (1994). Career-related antecedents and outcomes of job rotation.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, 37(6), 1518–1542. https://doi.org/10.2307/256797
- Dohmen, T. J., Kriechel, B., & Pfann, G. A. (2004). Monkey bars and ladders: The importance of lateral and vertical job mobility in internal labor market careers. 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, 17(2), 193–228. https://doi.org/10.1007/s00148-004-0191-4
- Bidwell, M., & Keller, J. R. (2025). Stepping sideways to step up: Lateral mobility and career advancement inside organizations. Management Science, 71(1). https://doi.org/10.1287/mnsc.2021.03746
- Kampkötter, P., Harbring, C., & Sliwka, D. (2018). Job rotation and employee performance: Evidence from a longitudinal study in the financial services industry.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, 29(10), 1709–1735. https://doi.org/10.1080/09585192.2016.1209227
- 全國法規資料庫,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10 條之 1。條文連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