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法霸凌防治:職場霸凌新制合規、外部調查與教育訓練

法規核對日期:2026 年 10 月 4 日|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與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

職場霸凌已正式入法。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新增第二章之一「職場霸凌之防治」,連同勞動部發布的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,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。捷人科技協助企業從制度健檢、規範訂定、教育訓練到外部專業調查,建立公正、可被檢驗的霸凌防治機制。

重點摘要

  • 施行日期:職場霸凌防治新制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。
  • 所有雇主:知悉職場霸凌時,都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保護、調查與處理措施(職安法第 22 條之 2)。
  • 10 人以上須設申訴管道;30 人以上須訂防治措施、申訴與懲處規範並設申訴處理單位;100 人以上須組成外部專業人士過半的調查小組。
  • 期限:接獲申訴 1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,受理翌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完成系統登錄。
  • 罰則:違反防治義務最高可處新臺幣 300 萬元;最高負責人經認定霸凌,可處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。

什麼是職場霸凌?四個法定要件

職場霸凌是什麼?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1,職場霸凌是指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,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,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,持續以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,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。情節重大者,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
1

行為人

事業單位人員,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

2

超出範圍

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

3

行為方式

持續冒犯、威脅、冷落、孤立、侮辱或其他不當言行

4

造成結果

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;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為必要

四項要件來自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之 1 第 1 項。實際個案是否構成,仍須依事實個別判斷。

依公司規模:新制法定義務一覽

職場霸凌防治義務依僱用勞工人數分級,規模越大,制度要求越完整。以下義務為逐級累加。

所有雇主不論規模
  • 知悉霸凌時採取立即有效措施:避免再度發生、提供協助與保護、進行調查、對行為人懲戒或處理
  • 調查秉持客觀、公正、公平,給予當事人陳述機會並遵守利益迴避
職安法第 22 條之 2
10 人以上另須
  • 設置電子信箱、專線電話、傳真或通訊軟體等申訴管道
  • 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
職安法第 22 條之 1;準則第 5 條
30 人以上另須
  • 訂定防治措施、申訴與懲處規範並公開揭示,指定專責單位
  • 對事業單位人員實施防治教育訓練;主管與調查相關人員另須溝通、管理與申訴處理訓練
  • 設申訴處理單位:至少 3 人,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
準則第 6、9 條
100 人以上另須
  • 受理申訴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
  • 小組至少 3 人,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,任一性別不少於三分之一
  • 調查小組中的事業單位成員,須接受至少 3 小時防治教育訓練
準則第 14 條

僱用勞工人數依各地區單位分別計算(準則第 3 條)。未達 30 人者,得參照準則辦理申訴處理單位與調查小組。

申訴處理時間軸與法定期限

以下為僱用 100 人以上雇主的完整流程,各階段期限均來自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。

接獲申訴起 10 個工作日內
決定是否受理,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;不受理須敘明理由。
準則第 10 條
受理翌日起 7 個工作日內
系統登錄: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方式登錄,並通知申訴人。
準則第 11 條
受理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
組成調查小組(100 人以上):外部專業人士不少於二分之一。
準則第 14 條
小組成立翌日起 2 個月內
完成調查報告: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;協調期間不計入。
準則第 17 條
報告完成之日起 1 個月內
作成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,並得提出懲戒或處理建議。
準則第 18 條
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
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告知申復方法;處理結果同期限內登錄系統。
準則第 18、19 條
收到通知翌日起 30 日內
當事人可提出申復,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。
準則第 22 條
僱用勞工人數申訴處理期限(作成決定)依據
未達 30 人接獲申訴翌日起 3 個月內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準則第 21 條
30 人以上未達 100 人接獲申訴翌日起 4 個月內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準則第 21 條
100 人以上依上方流程:調查報告 2 個月內(可延 1 個月)+決定 1 個月內準則第 17、18 條

違反新制的罰則

未落實防治或處理義務

3 萬 – 75 萬元

例如:未設申訴管道或防治規範,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;或接獲申訴後未依規定採取措施、組成調查小組等。

職安法第 45 條

因而致勞工罹病

5 萬 – 300 萬元

違反防治義務,致勞工發生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。

職安法第 43 條

最高負責人霸凌

1 萬 – 100 萬元

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;經認定有霸凌行為者處罰鍰。

職安法第 22 條之 3、第 46 條

此外,調查結果違反準則且程序有重大瑕疵者,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得要求重新調查,雇主不得拒絕(職安法第 22 條之 2)。

霸凌、性騷擾、不法侵害怎麼區分?

類型主要法源重點
職場霸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章之一、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,逾越業務必要合理範圍的不當言行
職場性騷擾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等10 人以上應訂申訴管道;30 人以上應訂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戒規範;接獲申訴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
職場不法侵害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,並建立申訴、調查及處理程序

同一事件可能同時涉及多種類型,程序如何併行或擇一,是實務上最容易出錯的地方,建議由專業人員協助判斷。

企業導入霸凌防治的 5 個步驟

捷人科技協助企業把新制「做得到、做得對」,依以下步驟分階段導入:

  1. 合規健檢:依僱用人數盤點申訴管道、防治規範、申訴處理單位與訓練紀錄,列出缺口與優先順序。
  2. 規範與流程建置: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、申訴與懲處規範,並與性騷擾、不法侵害程序整合,避免重複或衝突。
  3. 教育訓練:全體員工防治宣導;主管、申訴處理單位與調查人員的溝通、管理與申訴處理專業訓練。
  4. 外部專業調查:提供具勞動權益與事件處理經驗的外部調查委員,協助組成符合法定比例的調查小組。
  5. 心理支持與追蹤:結合 企業 EAP 員工協助方案,提供當事人心理諮詢與事後關懷,降低組織傷害。

勞動部另針對中小企業聘請外部調查專業人士的費用提供補助,並建有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,申請條件以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
公司的霸凌防治制度準備好了嗎?

填寫表單預約諮詢,捷人科技顧問將協助您檢視新制合規缺口,規劃最適合的制度、訓練與調查支援方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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僱用勞工人數
希望協助的項目
可複選。
請勿填寫個別員工姓名或其他可識別個人的敏感資料。
偏好的聯繫方式
個人資料與聯繫同意

職場霸凌防治常見問題

職場霸凌新制什麼時候開始施行?

職業安全衛生法 2025 年 12 月 19 日修正公布的職場霸凌防治條文,以及勞動部 2026 年 6 月 23 日發布的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,均自 2026 年 7 月 1 日施行。

公司不到 10 人,也需要處理職場霸凌嗎?

需要。依職安法第 22 條之 2,不論規模,雇主知悉職場霸凌時都必須採取立即有效的保護、調查與處理措施。10 人以上另須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;未達 30 人者,申訴應自接獲翌日起 3 個月內作成決定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(準則第 21 條)。

調查小組一定要有外部專業人士嗎?

僱用 100 人以上的雇主必須組成調查小組,且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(準則第 14 條)。30 人以上未達 100 人者得參照辦理;但申復時若須再行調查,100 人以上的申復調查小組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二,30 至 99 人者至少 1 人(準則第 22 條)。

被公司老闆霸凌,可以向誰申訴?

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時,勞工得直接向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訴。自霸凌行為終了時起逾 3 年者不予受理;事件發生時在職者,得於離職之日起 1 年內申訴,但依 3 年規定期限較長者從其規定(職安法第 22 條之 3)。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霸凌行為者,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(第 46 條)。

接到霸凌申訴後,公司要在多久內處理?

接獲申訴 10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,受理翌日起 7 個工作日內完成系統登錄。100 人以上須於 15 個工作日內組成調查小組,2 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(得延長 1 個月),報告完成後 1 個月內作成決定;30 至 99 人須於 4 個月內、未滿 30 人須於 3 個月內作成決定,均得延長 1 個月。

主管嚴格要求績效,算不算職場霸凌?

不一定。法律定義的關鍵在於是否「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」:業務必要且合理範圍內的指揮監督與績效管理,原則上不屬於職場霸凌;但若持續以冒犯、侮辱、孤立等不當方式進行,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,就可能構成。實際個案仍須依事實判斷。

參考資料

  •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5 年 12 月 19 日修正)。〈職業安全衛生法〉。law.moj.gov.tw
  •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6 年 6 月 23 日發布)。〈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〉。law.moj.gov.tw
  • 全國法規資料庫(2023 年 8 月 16 日修正)。〈性別平等工作法〉。law.moj.gov.tw
  • 勞動部(2026)。〈配合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上路 勞動部發布子法及配套措施〉。mol.gov.tw
  •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(2026)。〈新制重點說明〉。osha.gov.tw

※ 本頁為一般性資訊,個案仍建議諮詢律師或勞動法令專業人士。法規內容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及勞動部最新公告為準。最後核對日期:2026 年 10 月 4 日。